南都訊 記者陽廣霞 通訊員石耀軒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生產違禁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銷售假藥劣藥等情況,擬納入“黑名單”並“公之於眾”。近日,《廣東省食品藥品安全企業“黑名單”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發佈並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本月內市民均可登錄食品藥品監管局官網發表意見或建議。
  公佈期限為兩年
  “黑名單”不只適用於食品、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及化妝品亦在列。根據《規定》,“生產經營法律法規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情節嚴重,受到吊銷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毀滅有關證據,造成嚴重後果,受到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的”等五種情況的生產經營者和責任人員將被納入“黑名單”。生產銷售假藥、劣藥,生產、經營未取得醫療器械註冊證的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使用化妝品禁用原料和未經批准的化妝品新原料等情況的生產經營者和責任人員,亦將入“黑名單”目錄。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稱,考慮到“黑名單”管理是新生事物,沒有成熟的做法經驗供借鑒,因此將納入“黑名單”的範圍框定在行政處罰的行政相對人,如違法發佈藥品等情節嚴重的生產經營者及未經許可生產食品藥品的地下窩點等。同時,按照“誰處罰、誰公佈”的原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等5個工作日內,“黑名單”將在各級監管機構政務網站上“公之於眾”,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將會轉載。公佈期限為兩年。期滿後由屬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監督檢查,在此期間無違法違規行為才能“轉正”。
  “黑名單”包含法人代表姓名等信息
  根據《規定》,“黑名單”信息包括違法生產經營者的名稱、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亦包括責任人員的姓名、職務、身份證號碼,涉案產品名稱、批次等信息。一旦被納入“黑名單”,生產經營者將成“重點監管”對象,增加檢查和抽驗頻次,也將定期或不定期報告安全管理情況。  (原標題:粵擬建食品藥品化妝品“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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